篮球规则中犯规条目及举例。
第32条犯规
32.1定义
32.1.1犯规是对规则的违犯,含有与对方队员的非法身体接触和/或违反体育道德的举止。
32.1.2一个队可被宣判任何数量的犯规,不考虑罚则,犯规者的每一犯规应登记,记入记录表并相应地被处罚。
第33条接触:一般原则
33.1圆柱体原则
圆柱体原则定义为一名站在地面上的队员占据一个假想的圆柱体内的空间。它包括该队员上面的空间,并受下列限定:
前面由手的双掌。后面由臀部,和两侧由双臂和双腿的外侧双手和双臂可以在躯干前面伸展,其肘部的双臂弯曲不超过双脚的位置,因此两前臂和双手是举起的。他的双脚间的距离应依据他的身高有所不同。
33.2垂直原则
在比赛中,每一队员都有权占据未被对方队员已经占据的任何场上位置(圆柱体)。
这个原则保护队员所占据的地面空间和当他在此空间内垂直跳起的上方空间。
队员一离开他的垂直位置(圆柱体)并与已经建立了他自己的垂直位置(圆柱体)的对方队员发生身体接触,离开他的垂直位置(圆柱体)的队员就对此接触负责。
防守队员垂直地离开地面(在他的圆柱体内)或在他自己的圆柱体内把双手和双臂伸展在他的上方,则不必判罚。
无论是在地面上或在空中的进攻队员不应用下列方式与处于合法防守位置的防守队员发生接触。
·用他的手臂为自己扩展更多的空间(清除障碍)。
·在投篮中或紧接投篮后伸展他的双腿或双臂去造成接触。
33.3合法防守位置
当一名防守队员:
·面对对手,并且
·双脚着地时。
他就占据了最初的合法防守位置。
合法防守位置从地面到天花板,垂直地伸展到他(圆柱体)的上方。他可将他的双臂和双手举过头或垂直跳起,但是他必须在假想的圆柱体内使手和臂保持垂直的姿势。
33.4防守控制球的队员
当防守控制(正持着或运着)球的队员时,时间和距离的因素不适用。
每当对方队员在持球队员面前占据了一个最初的合法防守位置(甚至是一瞬间完成的),持球队员必须料到被防守并必须准备停步或改变他的方向。
防守队员建立一个最初的合法防守位置,必须在占据位置前没有造成接触。
一旦防守队员已建立了一个最初的合法防守位置,他可移动以便防守他的对手,但他不得伸展他的双臂、双肩、双髋或双腿,并通过做来造成接触以阻止从他身边通过的运球队员。
判断一起涉及持球队员的撞人/阻挡情况时,裁判员应运用下列原则:
·防守队员必须以面对持球队员并双脚着地来建立一个最初的合法防守位置。
·防守队员为保持最初的合法防守位置,可保持静立、垂直跳起、侧移或后移。
·在保持最初的合法防守位置的移动中,一脚或双脚可以瞬间离地,只要该移动进侧向或向后的,而不是朝向持球队员前移的。
·接触必须发生在躯干上,在这样的情况下,防守队员将被认为是已经先在接触地点了。
·已经占据了合法防守位置的防守队员可以在他的圆柱体之内转身以避免受伤。
在上述任何情况中,应认为该接触是由持球队员造成的。
33.5防守不控制球的队员
不控制球的队员有权在球场上自由地移动,并占据任何未被另一队员已经占据的位置。
当防守不控制球的队员时,时间和距离的因素应适用。防守队员不能如此靠近和/或如此快地在移动的对方队员的路径中占据一个位置,以致后者没有足够的时间或距离停步或改变他的方向。
此距离与对方队员的速度直接成正比,不得少于正常的1步,也不必多于正常的2步。
如果一名防守队员在占据最初的合法防守位置中不重视时间和距离的因素,并与对方队员发生接触,他对该接触负责。
一旦一名防守队员已经建立了一个最初的合法防守位置,为防守对方队员他可移动。他不得在对方队员的路径中伸展臂、肩、臀或腿去阻止对方队员从他身边通过。他可以在他的圆柱体内转身以避免受伤。
33.6腾空的队员
从球场某地点跳起在空中的队员有权再落回同一地点。
他有权落在球场的另一地点,只要在起跳时落地点以及起跳和落地地点之间的直接路径上,在起跳的时间尚未被对方队员占据。
如果一名队员已跳起并落地,可是他的冲力使其接触了在落地地点之外已占据了一个合法防守位置的对方队员,则该跳起队员对此接触负责。
在队员已跳起在空中后,对方队员不得移动到他的路径上。
移动到腾空队员的身下并造成接触,通常是违反体育道德的犯规,某些情况下可能是取消比赛资格的犯规。
33.7掩护:合法的和非法的
掩护是试图延误或阻止一名不球的对方队员到达希望到达的场上位置。
当正在掩护对手的队员:
·发生接触时是静止的(在他的圆柱体内)。
·发生接触时双脚着地。
是合法的掩护。
当正在掩护对手的队员:
·发生了接触时正在移动。
·在静止对手的视野之外做掩护,发生接触时,没有给出足够的距离。
·发生了接触时,对移动中的对手没有重视时间和距离的因素。
是非法的掩护。
如果在静止对手的视野之内做掩护(前面的或侧面的),做掩护的队员可按自己的意愿靠近对手以建立掩护,只要没有接触。
如果在静止对手的视野之外做掩护,做掩护的队员必须允许对手身掩护迈出正常的一步而不发生接触。
如果对手在移动中,时间和距离的因素应适用。做掩护的队员必须留出足够的空间,以便被掩护的队员能通过停步或改变方向来避免掩护。
要求的距离是不得少于正常的1步,也不必要多于正常的2步。
与已经建立掩护的队员的任何接触,由被合法掩护的队员负责。
33.8撞人
撞人是有球或无球队员推开或移动对方队员躯干的非法身体接触。
39.9阻挡
阻挡是阻碍持球或不持球对方队员进行的非法身体接触。
如果试图做掩护的队员在移动中与静止或后退的对方队员发生接触,则判罚掩护队员一次阻挡犯规。
如果队员不顾球,面对着对方队员并随着对方队员的移动而移动他的位置,除非包含其它因素,他对所发生的任何接触负主要责任。
所谓“除非包含其它因素”是指被掩护的队员故意推人、撞人或拉人。
队员在场上占据位置时把他的手臂或肘伸在他的圆柱体之外是合法的,但当对方队员试图通过时,它们必须被移到他的圆柱体之内。如果手臂或肘是在他的圆柱体之外并发生接触,这是阻挡或拉人。
33.10无撞人半圆区
球场上画出无撞人半圆区的目的是,指定一个特定的区域用于解释篮下的撞人/阻挡情况。
向无撞人半圆区的任何突破情况中,当:
·进攻队员腾空并控制球,并且
·当试图投篮或者传球,并且
·防守队员的双脚在无撞人半圆区内。
进攻队员与防守队员在无撞人半圆区内的身体接触不应被宣判为进攻犯规,除非进攻队员非法地使用他的手、手臂或者身体。
33.11用手和/或手臂接触对方队员
用手触及对方队员,本身未必是犯规。
裁判员应判定引起接触的队员是否已经获得了不公正的利益。如果队员引起的接触在任何方面限制对方队员的移动自由,这样的接触是犯规。
当防守队员处于防守位置,并且他的手或手臂放置在持球或不持球的对方队员身上并保持接触以阻碍他行进,就发生了非法用手或非法伸展手臂。
反复地触及或“戳”持球或不持球的对方队员是犯规,因为这可导致粗暴的比赛。
当持球的进攻队员:
·为了获得不公平的利益,用手臂或肘“勾住”或缠绕防守队员。
·为了阻止防守队员的防守或试图抢球,或为了在他和防守队员之间创造更大的空间,“推开”防守队员。
·运球时,用伸展的前臂或手去阻止对方队员获得控制球。
这是持球进攻队员的犯规。
当不持球的进攻队员为了:
·摆脱去接球。
·阻止防守队员的防守或试图抢球。
·扩展更大的个人空间。
而“推开”防守队员,这是不持球进攻队员的犯规。
33.12居中策应
垂直原则(圆柱体原则)适用于居中策应。
位于中锋位置的进攻队员和防守他的防守队员必须尊重彼此的垂直位置(圆柱体)的权利。
位于中锋位置的进攻队员或防守队员用肩或髋将他的对方队员挤出位置,或用伸展的肘、臂、膝或身体的其它部位去干扰对方队员的活动自由,是犯规。
33.13背后非防守
背后非法防守是防守队员从对方队员的背后与其发生的身体接触。防守队员正式图去抢球的事实,不证明从背后与对方队员发生接触是正当的。
33.14拉人
拉人是干扰对方队员移动自由的非法身体接触。这种接触(拉人)可能发生在身体的任何部位。
33.15推人
推人是队员用身体的任何部分强行移动或试图移动控制或未控制球的对方队员时发生的非法身体接触。
第34条侵人犯规
34.1定义
侵人犯规是:无论在活球或死球的情况下,攻守双方队员发性的身体接触的犯规。
队员不应通过伸展他的手、臂、肘、肩、髋、腿、膝、脚或将其身体弯曲成“不正确的姿势”(超出他的圆柱体)去拉、阻挡、推、撞、绊对方队员,或阻止对方队员行进;也不得放纵任何粗野或猛烈的动作去这样做。
34.2罚则
应登记犯规队员一次侵人犯规。
34.2.1如果对没有做投篮动作的队员发生犯规:
·由非犯规的队在最靠近违犯的地点掷球入界重新开始比赛。
·如果犯规的队处于全队犯规处罚状态,则应运用第41条(全队犯规:处罚)的规定。
34.2.2如果对正在做投篮动作的队员发生犯规,应按下列所述判给投篮队员若干罚球:
·如果投篮成功,应计得分并判给1次追加的罚球。
·如果从2分投篮区域的投篮不成功:2次罚球。
·如果从3分投篮区域的投篮不成功:3次罚球。
·在结束一节的比赛计时钟信号时或恰好响之前,或当24秒钟装置信号响时或恰好响之前,队员被犯规了,此时球仍在该队员的手中,并且投篮成功,不应计得分,应判给2或3次罚球。
第35条双方犯规
35.1定义
双方犯规是两名互为对方的队员大约同时相互发生侵人犯规的情况。
35.2罚则
应给每一犯规队员登记一次侵人犯规。不判给罚球。比赛应按下列所述重新开始:
在发生双方犯规的大约同一时间,如果:
·投篮得分,或最后一次或仅有一次的罚球得分,应将球判给非得分队从端线的任何地点掷球入界。
·某队已控制球或拥有球权,应将球判给该队在最靠近违犯的地点掷球入界。
·任一队都没有控制球也没有球权,一次跳球情况发生。
第36条违反体育道德的犯规
36.1定义
36.1.1根据裁判员的判断,一名队员不是在规则的精神和意图的范围内合法地试图去直接抢球,发生的接触犯规是违反体育道德的犯规。
36.1.2在整场的比赛中裁判员必须对违反体育道德犯规解释一致并只判定其所作所为。
36.1.3判断犯规是否是违反体育道德的,裁判员应运用如下原则:
·如果一名队员不努力去抢球并发生接触,这是一起违反体育道德的犯规。
·如果一名队员在努力抢球中造成过分的接触(严重犯规),这是一起违反体育道德的犯规。
·如果防守队员试图阻止一次快攻,从对方队员向后或侧面与其发生身体接触,并且在进攻队员和对方球篮之间没有防守队员,这是一起违反体育道德的犯规。
·如果一名队员正做合法的努力去抢球(正常的争抢)发生了犯规,这不是违反体育道德的犯规。
36.2罚则
36.2.1应给犯规队员登记一次违反体育道德的犯规。
36.2.2应判给被犯规队员执行罚球,以及随后:
·在记录台对面的中线延长掷球入界。
·在中圈跳球开始第一节。
应按下述原则判给若干罚球:
·如果对没有做投篮动作的队员发生犯规:2次罚球。
·如果对正在做投篮动作的队员发生犯规:如果中篮应计得分并加1次罚球。
·如果对正在做投篮动作的队员发生犯规,并且球未中篮,:2次或3次罚球。
36.2.3当队员被2登记次违反体育道德的犯规时,他应被取消比赛资格。
36.2.4如果队员在36.2.3情况下被取消比赛资格,应只处罚违反体育道德的罚则,不追加取消比赛资格的罚则。
第37条取消比赛资格的犯规
37.1定义
37.1.1队员、替补队员、出局的队员、教练员、助理教练员或随队人员的任何恶劣的违反体育道德的行为是取消比赛资格的犯规。
37.1.2已被取消比赛资格的教练员应由登记在记录表上的助理教练员接替。如果记录表上没有登记助理教练员,应由队长(CAP)接替。
37.2罚则
37.2.1应给犯规者登记一次取消比赛资格的犯规。
37.2.2每当犯规者依据这些规则各个条款被取消比赛资格,他应去该队的休息室,并在比赛期间留在那里,或者,他也可以选择离开体育馆。
37.2.3罚球应判给:
·(如果是一起非身体接触犯规):由对方教练员指定任一本队队员;
·(如果是一起身体接触犯规):被犯规的队员。
以及随后:
·在记录台对面的中线延长掷球入界。
·在中圈跳球开始第1节。
37.2.4罚球的次数应按如下规定:
·如果对没有做投篮动作的队员发生犯规:2次罚球。
·如果对正在做投篮动作的队员发生犯规:如果中篮应计得分并加1次罚球。
·如果对正在做投篮动作的队员发生犯规,并且球未中篮:2或3次罚球。
第38条技术犯规
38.1行为规定
38.1.1比赛的正当行为要求双方球队的成员(队员、替补队员、教练员、助理教练员、出局的队员和随队人员)与裁判员、记录台人员以及技术代表(如到场)有完美和真诚的合作。
38.1.2每支球队应尽最大的努力去获得胜利,但胜利的取得必须符合体育道德精神和公正竞赛的要求。
38.1.3任何故意的或再三的不合作,或不遵守本规则的精神,应被认为是一次技术犯规。
38.1.4裁判员可以通过警告或甚至宽容那明显是无意的,并不直接影响比赛的、轻微的违犯来预防技术犯规的发生,除非在警告后重复出现同样的违犯。
38.1.5如果在球成活球后发现了一次违犯,比赛应停止并登记一起技术犯规。应将技术犯规同发生在被登记的时候一样来执行罚则。在违犯与比赛停止之间的间隔内无论发生了什么应有效。
38.2暴力行为
38.2.1比赛中可能发生与体育道德精神和公正竞赛相违背的暴力行为。裁判员应立即制止,如有必要,通过负责维持公共秩序的保安人员来制止。
38.2.2无论何时在队员、替补队员、出局的队员、教练员、助理教练员或随队人员之间,在比赛场上或其附近发生暴力行为,裁判员应采取必要的措施去制止他们。
38.2.3任一上述的人员公然地挑衅对方队员或裁判员,应被取消比赛资格。裁判员必须将此事件报告给竞赛的组织部门。
38.2.4保安人员可以进入比赛场地,只要裁判员要求这样做。然而,如果带有明显采用暴力行为意图的观众进入球场,保安人员必须立即干预以保护球队和裁判员。
38.2.5所有其它区域,包括入口、出口、过道、休息室等,由竞赛组织部门和负责维持公共秩序的保安人员管辖。
38.2.6裁判员绝不允许队员、替补队员、出局的队员、教练员、助理教练员和随队人员的能导致比赛器材损坏的行为出现。
当裁判员观察到这类行为时,应立即给违犯队的教练员一次警告。
如果重复该行为,应立即宣判有关的违犯者一次技术犯规。
38.3定义
38.3.1技术犯规是没有身体接触的犯规,行为种类包括但不限于:
·无视裁判员的警告。
·无礼地碰触裁判员、技术代表、记录台人员或球队席人员。
·与裁判员、技术代表、记录台人员或对方队员交流中没有礼貌。
·使用很可能冒犯或煽动观众的语言和举动。
·戏弄对方队员或在他的眼睛附近摇动妨碍其视觉。
·过分挥肘
·在球穿过球篮之后故意地触及球或阻碍迅速地执行掷球入界以延误比赛。
·跌倒以伪造一次犯规。
·悬吊在篮圈上,致使队员的重量由篮圈支撑,除非扣篮后,队员瞬间地抓住篮圈,或者,根据裁判员的判断,如果他正式图防止自己受伤或使另一名队员受伤。
·在最后一次或仅有一次的罚球中防守队员干涉得分,应判给进攻队得1分,随后执行登记在该防守队员名下的技术犯规罚则。
38.3.2教练员、助理教练员、替补队员、出局的队员或随队人员的技术犯规是与裁判员、技术代表、记录台人员或交流中没有礼貌或触碰他们的犯规;或是一次程序上的或管理性质的违犯。
38.3.3当出现下述情况时教练员应被取消比赛资格:
·由于自身违反体育道德行为的结果而被登记了2次技术犯规(“C”)时。
·由于球队席人员(助理教练员、替补队员、出局的队员或随队人员)的违反体育道德的行为而被登记了3次技术犯规(三次全部登记为“B”或者其中一次是“C”)。
38.3.4如果教练员在38.3.3情况下被取消比赛资格,应只处罚技术犯规的罚则,不取消比赛资格的罚则。
38.4罚则
38.4.1如果:
·判罚队员技术犯规,应作为队员犯规登记在该队员名下,并计入全队犯规中。
·判罚教练员(“C”)、助理教练员(“B”)、替补队员(“B”)、出局的队员(“B”)或随队人员(“B”),应登记在教练员名下,并不计入全队犯规次数中。
38.4.2应判给对方队员1次罚球,以及随后:
·在记录台对面的中线延长掷球入界。
第39条打架
39.1定义
打架是两名或多名互为对方队的人员(队员、替补队员、出局的队员、教练员、助理教练员和随队人员)之间的肢体冲突。
本条款仅适用于在打架中或在可能导致打架的任何情况中离开球队席区域界限的替补队员、出局的队员、教练员、助理教练员和随队人员。
39.2规定
39.2.1在打架中或在可能导致打架的任何情况中离开球队席区域或界限的替补队员、出局的队员或随队人员应被取消比赛资格。
39.2.2在打架中或在可能导致打架的任何情况中,为了协助裁判员维持或恢复秩序,只允许教练员和/或助理教练员离开球队席区域,协助裁判员维持或恢复秩序。在这种情况中,他不应被取消比赛资格。
39.2.3如果教练员和/或助理教练员离开球队席区域,并不协助或试图协助裁判员维持或恢复秩序,他应被取消比赛资格。
39.3罚则
39.3.1不论由于离开球队席区域而被取消比赛资格的教练员、替补队员、出局的队员或随队人员的数量有多少,应给教练员登记一次单一的技术犯规(“B”)。
39.3.2如果双方球队的成员在本条规定下被取消比赛资格并且没有其它的犯规罚则,比赛应按下面所述重新开始:
由于打架而停止比赛,大约在同一时间,如果:
·投篮得分,应将球判给非得分队从端线的任何地点掷球入界。
·某队已控制了球或拥有球权,应将球判给该队在记录台对面的中线延长线掷球入界。
·任一队都没有控制球也没有球权,一次跳球情况发生。
39.3.3所有的取消比赛资格的犯规应按照B.8.3款所描述的记录并不作为全队犯规次数中。
39.3.4所有涉及在场上打架的队员或在打架之前发生的任何情况的可能存在的犯规罚则,应按第42条(特殊情况)处理。
篮球常见犯规动作及详解
1、打手——对抗或者比赛的时候防守方最容易出现的犯规动作就是打手,进攻队员持球进攻,在出现投蓝动作时防守队员碰到对方的手臂或者手,2进攻队员运球或者持球过程中防守队员抄球时先碰到对方的手,这2点视为打手犯规!
2、阻挡和带球撞人——进攻队员运球3步上蓝动作中,防守队员运动过来挡住对方的路线导致动作终止视为阻挡犯规,反之如果防守队员事先站好位置本身没有运动,没有伸手,进攻队员撞上防守队员视为带球撞人
3、拉人犯规——拉人犯规比较好理解,不管是攻防,只要你有出现明显的拉扯对方的动作,都是拉人犯规,这个动作一般出现在防守方没有防住进攻队员不得已或者潜意识的后面拉扯动作
4、推人犯规——队员用手或者身体的任何部分强行移动持球者和非持球者,这种动作一般出现在传球.站位.抢篮板球的过程中
5、掩护犯规——进攻方非持球队员给持球队员进攻创造进攻的条件和路线,叫掩护,他是需要队员事先选好路线当人墙挡住防守队员,但是掩护过后就不能在移动到防守队员前进的路线去挡住防守队员,这样就叫掩护犯规,也叫2次掩护!
6、技术犯规——队员在场上辱骂对方和裁判,比如大动作拉扯场上队员大吼大叫语言威胁恐吓,甚至打人这种视为技术犯规要取消比赛资格的,
7、无球全犯规——就是就离开了双方的控制,方法都要去抢球的时候,出现和身体非法接触,比如拉开对方,退对方,这视为无求权犯规,其实犯规还有很多,今天我们标题是犯规所以只写犯规,其他的违例就不多讲了!
扩展资料:
犯规
第32条犯规
32.1定义
32.1.1犯规是对规则的违犯,含有与对方队员的非法身体接触和/或违反体育道德的举止。
32.1.2一个队可被宣判任何数量的犯规,不考虑罚则,犯规者的每一犯规应登记,记入记录表并相应地被处罚。
第33条接触:一般原则
33.1圆柱体原则
圆柱体原则定义为一名站在地面上的队员占据一个假想的圆柱体内的空间。它包括该队员上面的空间,
并受下列限定:
前面由手的双掌。
后面由臀部和两侧由双臂和双腿的外侧
双手和双臂可以在躯干前面伸展,其肘部的双臂弯曲不超过双脚的位置,因此两前臂和双手是举起的。他的双脚间的距离应依据他的身高有所不同。
33.2垂直原则
在比赛中,每一队员都有权占据未被对方队员已经占据的任何场上位置(圆柱体)。
这个原则保护队员所占据的地面空间和当他在此空间内垂直跳起的上方空间。
队员一离开他的垂直位置(圆柱体)并与已经建立了他自己的垂直位置(圆柱体)的对方队员发生身体接触,离开他的垂直位置(圆柱体)的队员就对此接触负责。
防守队员垂直地离开地面(在他的圆柱体内)或在他自己的圆柱体内把双手和双臂伸展在他的上方,则不必判罚。
无论是在地面上或在空中的进攻队员不应用下列方式与处于合法防守位置的防守队员发生接触。
用他的手臂为自己扩展更多的空间(清除障碍)。
在投篮中或紧接投篮后伸展他的双腿或双臂去造成接触。
33.3合法防守位置
当一名防守队员:
面对对手,并且
双脚着地时。
他就占据了最初的合法防守位置。
合法防守位置从地面到天花板,垂直地伸展到他(圆柱体)的上方。他可将他的双臂和双手举过头或垂直跳起,但是他必须在假想的圆柱体内使手和臂保持垂直的姿势。
33.4防守控制球的队员
当防守控制(正持着或运着)球的队员时,时间和距离的因素不适用。
每当对方队员在持球队员面前占据了一个最初的合法防守位置(甚至是一瞬间完成的),持球队员必须料到被防守并必须准备停步或改变他的方向。
防守队员建立一个最初的合法防守位置,必须在占据位置前没有造成接触。
一旦防守队员已建立了一个最初的合法防守位置,他可移动以便防守他的对手,但他不得伸展他的双臂、双肩、双髋或双腿,并通过做来造成接触以阻止从他身边通过的运球队员。
判断一起涉及持球队员的撞人/阻挡情况时,裁判员应运用下列原则:
防守队员必须以面对持球队员并双脚着地来建立一个最初的合法防守位置。
防守队员为保持最初的合法防守位置,可保持静立、垂直跳起、侧移或后移。
在保持最初的合法防守位置的移动中,一脚或双脚可以瞬间离地,只要该移动进侧向或向后的,而不是朝向持球队员前移的。
接触必须发生在躯干上,在这样的情况下,防守队员将被认为是已经先在接触地点了。
已经占据了合法防守位置的防守队员可以在他的圆柱体之内转身以避免受伤。
在上述任何情况中,应认为该接触是由持球队员造成的。
33.5防守不控制球的队员
不控制球的队员有权在球场上自由地移动,并占据任何未被另一队员已经占据的位置。
当防守不控制球的队员时,时间和距离的因素应适用。防守队员不能如此靠近和/或如此快地在移动的对方队员的路径中占据一个位置,以致后者没有足够的时间或距离停步或改变他的方向。
此距离与对方队员的速度直接成正比,不得少于正常的1步,也不必多于正常的2步。
如果一名防守队员在占据最初的合法防守位置中不重视时间和距离的因素,并与对方队员发生接触,他对该接触负责。
一旦一名防守队员已经建立了一个最初的合法防守位置,为防守对方队员他可移动。他不得在对方队员的路径中伸展臂、肩、臀或腿去阻止对方队员从他身边通过。他可以在他的圆柱体内转身以避免受伤。
33.6腾空的队员
从球场某地点跳起在空中的队员有权再落回同一地点。
他有权落在球场的另一地点,只要在起跳时落地点以及起跳和落地地点之间的直接路径上,在起跳的时间尚未被对方队员占据。
如果一名队员已跳起并落地,可是他的冲力使其接触了在落地地点之外已占据了一个合法防守位置的对方队员,则该跳起队员对此接触负责。
在队员已跳起在空中后,对方队员不得移动到他的路径上。
移动到腾空队员的身下并造成接触,通常是违反体育道德的犯规,某些情况下可能是取消比赛资格的犯规。
33.7掩护:合法的和非法的
掩护是试图延误或阻止一名不球的对方队员到达希望到达的场上位置。
当正在掩护对手的队员:
发生接触时是静止的(在他的圆柱体内)。
发生接触时双脚着地。
是合法的掩护。
当正在掩护对手的队员:
发生了接触时正在移动。
在静止对手的视野之外做掩护,发生接触时,没有给出足够的距离。
发生了接触时,对移动中的对手没有重视时间和距离的因素。
是非法的掩护。
如果在静止对手的视野之内做掩护(前面的或侧面的),做掩护的队员可按自己的意愿靠近对手以建立掩护,只要没有接触。
如果在静止对手的视野之外做掩护,做掩护的队员必须允许对手身掩护迈出正常的一步而不发生接触。
如果对手在移动中,时间和距离的因素应适用。做掩护的队员必须留出足够的空间,以便被掩护的队员能通过停步或改变方向来避免掩护。
要求的距离是不得少于正常的1步,也不必要多于正常的2步。
与已经建立掩护的队员的任何接触,由被合法掩护的队员负责。
33.8撞人
撞人是有球或无球队员推开或移动对方队员躯干的非法身体接触。
33.9阻挡
阻挡是阻碍持球或不持球对方队员进行的非法身体接触。
如果试图做掩护的队员在移动中与静止或后退的对方队员发生接触,则判罚掩护队员一次阻挡犯规。
如果队员不顾球,面对着对方队员并随着对方队员的移动而移动他的位置,除非包含其它因素,他对所发生的任何接触负主要责任。
所谓“除非包含其它因素”是指被掩护的队员故意推人、撞人或拉人。
队员在场上占据位置时把他的手臂或肘伸在他的圆柱体之外是合法的,但当对方队员试图通过时,它们必须被移到他的圆柱体之内。如果手臂或肘是在他的圆柱体之外并发生接触,这是阻挡或拉人。
33.10无撞人半圆区
球场上画出无撞人半圆区的目的是,指定一个特定的区域用于解释篮下的撞人/阻挡情况。
向无撞人半圆区的任何突破情况中,当:
进攻队员腾空并控制球,并且
当试图投篮或者传球,并且
防守队员的双脚在无撞人半圆区内。
进攻队员与防守队员在无撞人半圆区内的身体接触不应被宣判为进攻犯规,除非进攻队员非法地使用他的手、手臂或者身体。
33.11用手和/或手臂接触对方队员
用手触及对方队员,本身未必是犯规。
裁判员应判定引起接触的队员是否已经获得了不公正的利益。如果队员引起的接触在任何方面限制对方队员的移动自由,这样的接触是犯规。
当防守队员处于防守位置,并且他的手或手臂放置在持球或不持球的对方队员身上并保持接触以阻碍他行进,就发生了非法用手或非法伸展手臂。
反复地触及或“戳”持球或不持球的对方队员是犯规,因为这可导致粗暴的比赛。
当持球的进攻队员:
为了获得不公平的利益,用手臂或肘“勾住”或缠绕防守队员。
为了阻止防守队员的防守或试图抢球,或为了在他和防守队员之间创造更大的空间,“推开”防守队员。
运球时,用伸展的前臂或手去阻止对方队员获得控制球。
这是持球进攻队员的犯规。
当不持球的进攻队员为了:
摆脱去接球。
阻止防守队员的防守或试图抢球。
扩展更大的个人空间。
而“推开”防守队员,这是不持球进攻队员的犯规。
33.12居中策应
垂直原则(圆柱体原则)适用于居中策应。
位于中锋位置的进攻队员和防守他的防守队员必须尊重彼此的垂直位置(圆柱体)的权利。
位于中锋位置的进攻队员或防守队员用肩或髋将他的对方队员挤出位置,或用伸展的肘、臂、膝或身体的其它部位去干扰对方队员的活动自由,是犯规。
33.13背后非法防守
背后非法防守是防守队员从对方队员的背后与其发生的身体接触。防守队员正式图去抢球的事实,不证明从背后与对方队员发生接触是正当的。
33.14拉人
拉人是干扰对方队员移动自由的非法身体接触。这种接触(拉人)可能发生在身体的任何部位。
33.15推人
推人是队员用身体的任何部分强行移动或试图移动控制或未控制球的对方队员时发生的非法身体接触。
第34条侵人犯规
34.1定义
侵人犯规是:无论在活球或死球的情况下,攻守双方队员发生的身体接触的犯规。
队员不应通过伸展他的手、臂、肘、肩、髋、腿、膝、脚或将其身体弯曲成“不正确的姿势”(超出他的圆柱体)去拉、阻挡、推、撞、绊对方队员,或阻止对方队员行进;也不得放纵任何粗野或猛烈的动作去这样做。
34.2罚则
应登记犯规队员一次侵人犯规。
34.2.1如果对没有做投篮动作的队员发生犯规:
由非犯规的队在最靠近违犯的地点掷球入界重新开始比赛。
如果犯规的队处于全队犯规处罚状态,则应运用第41条(全队犯规:处罚)的规定。
34.2.2如果对正在做投篮动作的队员发生犯规,应按下列所述判给投篮队员若干罚球:
如果投篮成功,应计得分并判给1次追加的罚球。
如果从2分投篮区域的投篮不成功:2次罚球。
如果从3分投篮区域的投篮不成功:3次罚球。
·在结束一节的比赛计时钟信号时或恰好响之前,或当24秒钟装置信号响时或恰好响之前,队员被犯规了,此时球仍在该队员的手中,并且投篮成功,不应计得分,应判给2或3次罚球。
第35条双方犯规
35.1定义
双方犯规是两名互为对方的队员大约同时相互发生侵人犯规的情况。
35.2罚则
应给每一犯规队员登记一次侵人犯规。不判给罚球。比赛应按下列所述重新开始:
在发生双方犯规的大约同一时间,如果:
投篮得分,或最后一次或仅有一次的罚球得分,应将球判给非得分队从端线的任何地点掷球入界。
某队已控制球或拥有球权,应将球判给该队在最靠近违犯的地点掷球入界。
任一队都没有控制球也没有球权,一次跳球情况发生。
第36条违反体育道德的犯规
36.1定义
36.1.1根据裁判员的判断,一名队员不是在规则的精神和意图的范围内合法地试图去直接抢球,发生的接触犯规是违反体育道德的犯规。
36.1.2在整场的比赛中裁判员必须对违反体育道德犯规解释一致并只判定其所作所为。
36.1.3判断犯规是否是违反体育道德的,裁判员应运用如下原则:
如果一名队员不努力去抢球并发生接触,这是一起违反体育道德的犯规。
如果一名队员在努力抢球中造成过分的接触(严重犯规),这是一起违反体育道德的犯规。
如果防守队员试图阻止一次快攻,从对方队员后或侧面与其发生身体接触,并且在进攻队员和对方球篮之间没有防守队员,这是一起违反体育道德的犯规。
如果一名队员正做合法的努力去抢球(正常的争抢)发生了犯规,这不是违反体育道德的犯规。
36.2罚则
36.2.1应给犯规队员登记一次违反体育道德的犯规。
36.2.2应判给被犯规队员执行罚球,以及随后:
·在记录台对面的中线延长掷球入界。
·在中圈跳球开始第一节。
应按下述原则判给若干罚球:
如果对没有做投篮动作的队员发生犯规:2次罚球。
如果对正在做投篮动作的队员发生犯规:如果中篮应计得分并加1次罚球。
如果对正在做投篮动作的队员发生犯规,并且球未中篮,:2次或3次罚球。
36.2.3当队员被登记2次违反体育道德的犯规时,他应被取消比赛资格。
36.2.4如果队员在36.2.3情况下被取消比赛资格,应只处罚违反体育道德的罚则,不追加取消比赛资格的罚则。
第37条取消比赛资格的犯规
37.1定义
37.1.1队员、替补队员、出局的队员、教练员、助理教练员或随队人员的任何恶劣的违反体育道德的行为是取消比赛资格的犯规。
37.1.2已被取消比赛资格的教练员应由登记在记录表上的助理教练员接替。如果记录表上没有登记助理教练员,应由队长(CAP)接替。
37.2罚则
37.2.1应给犯规者登记一次取消比赛资格的犯规。
37.2.2每当犯规者依据这些规则各个条款被取消比赛资格,他应去该队的休息室,并在比赛期间留在那里,或者,他也可以选择离开体育馆。
37.2.3罚球应判给:
(如果是一起非身体接触犯规):由对方教练员指定任一本队队员;
(如果是一起身体接触犯规):被犯规的队员。
以及随后:
在记录台对面的中线延长掷球入界。
在中圈跳球开始第1节。
37.2.4罚球的次数应按如下规定:
如果对没有做投篮动作的队员发生犯规:2次罚球。
如果对正在做投篮动作的队员发生犯规:如果中篮应计得分并加1次罚球。
如果对正在做投篮动作的队员发生犯规,并且球未中篮:2或3次罚球。
第38条技术犯规
38.1行为规定
38.1.1比赛的正当行为要求双方球队的成员(队员、替补队员、教练员、助理教练员、出局的队员和随队人员)与裁判员、记录台人员以及技术代表(如到场)有完美和真诚的合作。
38.1.2每支球队应尽最大的努力去获得胜利,但胜利的取得必须符合体育道德精神和公正竞赛的要求。
38.1.3任何故意的或再三的不合作,或不遵守本规则的精神,应被认为是一次技术犯规。
38.1.4裁判员可以通过警告或甚至宽容那明显是无意的,并不直接影响比赛的、轻微的违犯来预防技术犯规的发生,除非在警告后重复出现同样的违犯。
38.1.5如果在球成活球后发现了一次违犯,比赛应停止并登记一起技术犯规。应将技术犯规同发生在被登记的时候一样来执行罚则。在违犯与比赛停止之间的间隔内无论发生了什么应有效。
38.2暴力行为
38.2.1比赛中可能发生与体育道德精神和公正竞赛相违背的暴力行为。裁判员应立即制止,如有必要,通过负责维持公共秩序的保安人员来制止。
38.2.2无论何时在队员、替补队员、出局的队员、教练员、助理教练员或随队人员之间,在比赛场上或其附近发生暴力行为,裁判员应采取必要的措施去制止他们。
38.2.3任一上述的人员公然地挑衅对方队员或裁判员,应被取消比赛资格。裁判员必须将此事件报告给竞赛的组织部门。
38.2.4保安人员可以进入比赛场地,只要裁判员要求这样做。然而,如果带有明显采用暴力行为意图的观众进入球场,保安人员必须立即干预以保护球队和裁判员。
38.2.5所有其它区域,包括入口、出口、过道、休息室等,由竞赛组织部门和负责维持公共秩序的保安人员管辖。
38.2.6裁判员绝不允许队员、替补队员、出局的队员、教练员、助理教练员和随队人员的能导致比赛器材损坏的行为出现。
当裁判员观察到这类行为时,应立即给违犯队的教练员一次警告。
如果重复该行为,应立即宣判有关的违犯者一次技术犯规。
38.3定义
38.3.1技术犯规是没有身体接触的犯规,行为种类包括但不限于:
无视裁判员的警告。
无礼地碰触裁判员、技术代表、记录台人员或球队席人员。
与裁判员、技术代表、记录台人员或对方队员交流中没有礼貌。
使用很可能冒犯或煽动观众的语言和举动。
戏弄对方队员或在他的眼睛附近摇动妨碍其视觉。
过分挥肘
在球穿过球篮之后故意地触及球或阻碍迅速地执行掷球入界以延误比赛。
跌倒以伪造一次犯规。
悬吊在篮圈上,致使队员的重量由篮圈支撑,除非扣篮后,队员瞬间地抓住篮圈,或者,根据裁判员的判断,如果他正试图防止自己或另一名队员受伤。
在最后一次或仅有一次的罚球中防守队员干涉得分,应判给进攻队得1分,随后执行登记在该防守队员名下的技术犯规罚则。
38.3.2教练员、助理教练员、替补队员、出局的队员或随队人员的技术犯规是与裁判员、技术代表、记录台人员或交流中没有礼貌或触碰他们的犯规;或是一次程序上的或管理性质的违犯。
38.3.3当出现下述情况时教练员应被取消比赛资格:
由于自身违反体育道德行为的结果而被登记了2次技术犯规(“C”)时。
由于球队席人员(助理教练员、替补队员、出局的队员或随队人员)的违反体育道德的行为而被登记了3次技术犯规(三次全部登记为“B”或者其中一次是“C”)。
38.3.4如果教练员在38.3.3情况下被取消比赛资格,应只处罚技术犯规的罚则,不取消比赛资格的罚则。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篮球规则
打篮球的全部犯规规则有哪些
1、打手犯规
一、最常见、也是最明显的出手投篮、上篮的打手犯规;在对手跳起投篮最后一刻,防守球员轻轻的在投篮球员的手腕、小臂等器官上点一下,破坏他的投篮节奏与感觉,干扰投篮者的动作等,这也算打手犯规。
二、在进攻方「准备收球」攻击篮框,亦即已经明显有攻篮企图的时候,被防守方拉手或打手,都称之「投篮犯规」,要执行罚球;此时,依出手动作位置执行球进加罚一次、罚球二次、罚球三次等。所谓「攻篮企图」是指,准备收球、裁判响哨,持球者还继续要「完成攻篮动作」;
三、在抄球时,裁判需要看清楚的是,防守者下手抄球的那一瞬间,不是一碰手就吹犯规。因为依规则上来说,持球时,手指跟手掌都算球的一部分;只要不是故意去打手、不严重的话就不需要吹判,以保证比赛应有节奏、顺畅性。
四、很多球员都会用背后抄球,就是等运球者过人后再从背后去捞、拨球;此处,只要碰到手肘、手臂等,甚至身体和运球者接触通常都算犯规。
五、防守者被进攻者过人后,来不及反应、跟随,而作出拉人动作、扯衣服等也算犯规;包括篮底下争抢篮板,某一方会作些「拉住」对手手肘、腰部、压肩膀小动作等都是犯规。
六、防守者伸长手臂抵住持球者身体;然后,当持球者持球由下往上摆,持球者持球之手投篮或挥舞动作,这也是犯规(圆柱体侵犯)。此时,依该动作是传导球或投篮,而进行相关判罚。
2、推人犯规
一、较常见的就是出手去「推、挤、拱」对方的推人犯规;例如篮底下争抢篮板,多数会先「推人」再去抢球,这是犯规。
二、争抢篮板球时,被卡在后面的球员试图跳起去抢球,而越过已卡好位子球员的圆柱体也算推人。
三、防守球员手举高,但试图「用身体下肢腿部」去推、顶对手。
四、进攻球员为了卡到好位置要球「推挤」防守球员。
五、防守球员为了不让进攻者卡到好位子,或者,阻挠空手进攻球员占据有利的位子等,进而伸出手去推挤进攻者,这些都是「推人」犯规。
六、防守人没有站好位或第一步已被进攻球员先占据,但是防守者还坚持想去阻挡进攻者的行进方向;尽管防守者双脚虽已站定位,但身体「上半部、侧身」又试图去阻止进攻球员皆是阻挡犯规。
七、非法阻挡:进攻队员没站好位,然后试图去帮队友挡人而「造成冲撞、身体接触」等,算进攻犯规。
八、当进攻球员跳起接球时,防守者不得在进攻球员跳起后侵占其起落路线、位置;否则造成推人犯规。
九、进攻攻击篮框者,不论上篮、跳投或扣篮等动作,在该球员跳起瞬间对该球员的身体侵犯,属于「投篮犯规」。
十、有些球员会以假摔来骗取裁判吹撞人犯规;第一次要先给予警告,如有再犯,可判技术犯规。
3、进攻侵人犯规
一、防守球员先站好位置,并保有垂直圆柱体,而进攻者仍试图冲撞;这一种的身体接触,称「进攻犯规」。
二、进攻者在投篮或上篮时,故意用非持球的手「架开防守者」称进攻犯规。
三、在禁区篮底下,进攻球员用屁股或肩膀去顶开已占好位置的防守者,甚至,用非持球手「推开防守者」,以上皆称进攻犯规。
四、进攻球员持球切入时,先用手肘、手臂「推开防守球员」,这也算进攻犯规的一种。
五、虽是进攻方,但是在争抢球时,为了保护球或争抢到球,进而「挥肘顶开」对手,也称进攻犯规。
4、技术犯规
一、当裁判的人,假如遇到有球员不服判决,你要好好跟他沟通,让他知道你为什么会这么判,是依照哪一条规则来判;你要了解,球场上不是裁判最大,裁判只是维持比赛的节奏跟公平性,替参与比赛的双方球员服务,裁判是「行政服务」人员。假如有球员不理会裁判的警告,马上执行「技术犯规」宣判。
二、假如有某一方球员,用语言或动作挑逗对手、包括恐吓、威胁对手皆是「技术犯规」。
三、甲方得分后,故意去触球迫使乙方没办法马上发球进行攻击,此延误比赛行为「第一次给予警告」,第二次可以判技术犯规。
四、假如有球员对裁判的判罚不服气,并且马上做出「夸张挑衅动作」,应该马上吹罚「技术犯规」;包括,对裁判的宣判做出不服气同时,明显的对场外物如篮架、椅子等做出发泄性的敲打等动作,都应该立即吹罚技术犯规。
5、违反体育道德犯规
一、比赛中的犯规,是针对人而不是针对球,甚至进而造成球员受伤等,皆可判罚「违反体育道德犯规」;执行罚球二次,完后再继续执行中线发球进攻。
二、甲方即将快攻瞬间,乙方球员眼见「来不及」,只好伸手向甲方球员拉扯衣物、或轻推甲方球员一下,以上皆称「故意犯规」。
三、甲方球员进攻时,疑似被打手犯规,在裁判没有响哨宣判情况,甲方球员在退防瞬间,气极败坏、不服气的马上对刚才对他打手的球员「推了一把」;此则属「违反体育道德犯规」;执行罚球二次,完后再继续执行中线发球进攻。
四、甲方球员进攻,乙方球员在防守时,不针对球而刻意以身体制造甲方球员可能摔伤动作;例如,在甲球员跳起上篮时,从其跳起的底下穿过;再例如甲方球员上篮时,刻意大力拉手的动作,或者,在甲方球员上篮瞬间的推人,刻意大力推人的动作,以上犯规虽是侵人,但是,都可能变成伤害性的情况,裁判需即时吹判「违反体育道德犯规」;执行罚球二次,完后再继续执行中线发球进攻。
五、甲方球员持球,刻意以「挥肘」动作恐吓乙方防守球员;此挥肘尽管没有侵犯乙方球员,即「挥空肘」,但是,裁判还是要宣判「违反体育道德犯规」。
六、假如甲方球员持球,刻意以「挥肘」动作恐吓乙方防守球员;此挥肘结果侵犯乙方球员,此时要宣判「夺权犯规」。假如乙方球员流血,裁判需要主动「申请暂停」;要求乙方球员下场止血,并告知乙方教练,需换人上场。假如乙方球员只是「轻微流血」,可以马上处理并止血情况;裁判不必强迫乙方教练换人,只要给予乙方防护员一些时间处理伤口即可。然后,将甲方球员驱逐出场,乙方球员所受伤害,甲方要付医疗经费;甲方球员还要负「刑事责任」。